1.开发区财税体制建立后,开发区应比照县(市)区,每年单独编制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
2.完善开发区收入奖惩机制。开发区财税体制确定后,开发区全口径收入和固定收入年初预算增幅不得低于全市目标增幅,年终参照市对县(市)区办法进行考核。
3.加强开发区财税体制管理。开发区财税体制确定后,开发区需完善财政部门机构,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管理和核算。市人民银行(国库)、市国、地税务和市财政等部门应设置专人负责开发区事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开发区财政体制规范运行。
四、组织领导
(一)机构设置。
为了加快牡丹江开发区财税管理体制建设,市政府成立开发区财税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及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局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招商办主任、市国税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行长、市工商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拟定开发区财税体制调整方案,确定开发区税源,核定相关收支基数及金库留解比例。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开发区基础税源信息,派驻或增设开发区税收征管机构,对界定后的开发区税源依法组织征收。
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负责设置开发区金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支和国库资金留解,提供国库对账单。
市工商局负责向市财政局、国地税务局和开发区提供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注册及变更相关信息。
市招商办负责为市财政局提供入区企业招商引资相关资料。
(三)具体实施。
开发区财税体制调整时点定在2010年6月1日。2010年4月,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负责完成开发区金库设立相关工作;4-5月,市财政部门负责完成税源界定和市直、城区及开发区2010年预算收入和财力调整工作;市国、地税务部门负责完成开发区税源征管交接及体制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完成2010年市直、开发区和相应城区税收计划的调整工作;自2010年6月1日起,开发区税收按新体制级次征缴入库,同时对在此之前已入原级次的国库税款进行相应调整;开发区财政局须接受市财政局业务指导,按规定报送财政收支预算、收支月报及相关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