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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碧海2010”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碧海2010”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浙海渔执〔2010〕10号)


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局:

  为打击重大海洋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海洋环保执法水平,保障沿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海洋局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碧海2010”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专项执法行动由中国海监总队统一领导,省总队负责全省“碧海”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应严格按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具体执法工作。省总队、沿海各市支队和县(市、区)大队是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主体。

  省总队牵头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审查各地行动实施方案,研究环保执法政策,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成果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省总队有关部门承担。

  沿海各市、南麂保护区应设立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二、行动内容

  专项执法行动内容涵盖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的全部领域,重点打击海洋工程未经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即开工建设、非法倾废、非法采砂、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等重大海洋环保违法行为。主要任务如下:

  (一)完善海洋工程项目本底资料。在2009年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建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海洋工程项目本底资料,对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要定期更新,保证项目档案内容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二)重大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监管。省总队统一组织各市支队对省以下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重大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管。每个重大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制定全程监管方案。档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本底资料,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核准情况,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检查情况,“三同时”检查及项目运行后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三)海洋倾废执法。各级海监机构应加强对海洋倾倒区及临时倾倒区的巡航监视,建立和执行获准倾倒废弃物装载之后的核实制度,重点对船舶倾废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不按批准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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