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监督检查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对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中执行政策和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综合指导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搜集整理推进工作情况,综合反馈信息,督促推进落实。
(二)合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三乡镇整体交接工作的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制定实施细则,相互密切配合,按规定时限抓紧开展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增强大局意识,服从工作需要,切实做好有关干部的接收安置等工作,决不能因工作滞后影响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进程,必须做到整体衔接、同步推进。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搞好与对口部门的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使行政区划调整与日常工作相互促进。
(三)抓好教育疏导,保持高度稳定。要做好三乡镇整体交接工作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力度,引导干部职工顾全大局,积极支持交接工作,更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特别是在涉及干部、机构编制、财物、资产等问题上,严格把关,不出纰漏,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在资金、财产、物品的处理上,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正确把握利益关系,防止引发纠纷。
(四)严格执行纪律,杜绝各类问题。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交接工作中涉及的干部任免、人员分流、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三乡镇交接涉及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群众,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对所有文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集中清理和分类,凡属涉密文件都要登记造册、归档立卷,做好交接工作,避免文件丢失;对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必须由保密部门统一登记、清缴和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非保密定点单位提供和出售文件资料。对整体交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必须及时报告,重要事项必须按规定逐级请示;对三乡镇整体交接中涉及的有关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市三乡镇整体交接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严格监督,保证三乡镇整体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五)坚持实事求是,兼顾各方利益。要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债权债务整体划转。调整中涉及域内资产、债权、债务需经审计部门认定后,进行整体划转;兼顾各方利益,科学界定税源,合理核定体制调整相关基数,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三乡镇基础数据的统计整理,为体制调整打好基础;搞好与省财政厅有关体制基数划转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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