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中实施移民异地安置的意见


  (二)支持鼓励居民向中心城区迁移。撤并林场(所)居民和林业局局址棚改居民迁移住房户型原则上为50、60、70平方米3种,安置地点为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友好区。有移居意向的林业局,其改造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正常向上级申报,但其移居安置地点的建设工作,由当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具体建设地点、地块、户型、林业局和个人出资、物业管理等事宜由迁出地和迁入地区局双方商定,市直有关部门协调指导。

  (三)为移居居民创业、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一是积极引进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食品加工等项目,充分利用林场(所)撤并和棚户区改造腾出的土地,大力发展局址经济、场所经济,兴建劳动密集型企业、农贸市场以及住宅小区周边早市等,增加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移民就业。二是支持和鼓励迁入局址或中心林场职工发展自营经济特别是林下经济,林业局要统一安排,配置交通工具,设置山上生产作业休息房舍,积极为往返山上山下从事自营经济生产的下迁户提供便利。三是准确掌握林场(所)移民的劳动技能水平、就业愿望等信息,落实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引导有市场头脑、有技能的移居职工,就地务工经商,自主创业。四是大力开展劳动力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生态移民家庭中没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提升教育,创造条件,组织其向市外、省外乃至国外进行劳务输出。五是优先安排移民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赡养两位以上老人的单亲家庭人员、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确保他们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

  (四)对移居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扶助。着力扩大撤并林场(所)搬迁职工的“五险一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险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对确实困难的实行包保帮扶,加大扶贫力度助其解困。

  (五)为移民安居提供保障。全面强化移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和居住环境综合整治,使移居居民尽快适应城区生活,融入城区社会。落实国家家电下乡政策,为撤并林场(所)移民添置日用家电提供补助。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降低取暖费和物业费等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移居居民负担,提高其对安居环境的满意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林管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发改、财政、建设、资源林政、营林、劳动保障、环保、规划、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林场(所)布局调整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工群众搬迁工作的推进落实。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负起生态移民的主体责任,做好生态移民项目规划申报、群众动员、组织实施等项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林管局)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向中心城区移民,迁出地与迁入地要搞好衔接配合,迁入地各区政府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确保迁入中心城区居民住得起、住得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