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基础制度。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加强同上级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建立纪检监察与信访、机关党委、人事部门定期通报制度,健全信息共享和腐败预警机制。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重大工程监督制度,规范协会、安全生产市场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加快建立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转变作风。鼓励、支持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参加行风评议活动,注意评议结果运用。完善规范教育培训收费制度。
13、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办法,排查廉政风险,构筑制度防线,建立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和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发挥安全生产“12350”举报电话的作用,建立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处理机制,注意安全生产舆情分析和研判,认真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完善反腐倡廉惩治制度,切实加大惩处力度。
1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查办本系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重特大责任事故背后涉及腐败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商业贿赂、为非法违法生产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15、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建立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完善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加大初核初查和立案调查力度,加大组织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力度,宽严相济、治病救人。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建立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和备案制度,保证办案质量。建立案件监督管理、重要案件督导督办和案件剖析制度,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切实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
16、健全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以查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突破口,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涉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严重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件,要彻查严处,以儆效尤。在国家局党组和省纪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重特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