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完善重要权力运行监控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安全执法、事故调查、中介机构监管、安全培训等权力运行和人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完善安全执法标准体系,规范安全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拟提任干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检查活动,坚决整治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财务审计制度,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罚没款收缴及地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坚决取缔“小金库”。
9、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监督,健全对中央方针政策措施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日常督办制度,完善纪律保障机制,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总局党组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同级监督,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作用。建立民主生活会测评制度,切实提高生活会的质量,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加强对直属单位、市级安监局纪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制定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检组通报廉洁从政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直属单位纪委或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研究制定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党委公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10、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深化政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向本单位或社会公开。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定期开展民主测评活动,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完善反腐倡廉预防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1、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划分和配置直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和干部交流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差额选任等办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增强活力。加强和规范财务预算公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任何一项行政费用都要纳入预算,做到公开透明。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推行安全监管和行政审批网上运行、网上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