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作出专题安排。在对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保证基本课时。拓宽教育渠道,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教育,建立全方位、全覆盖的党员教育机制。丰富教育载体,深入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主题实践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定期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积极运用政府网站、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和手段,增强教育实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剖析典型案件,营造反腐倡廉舆论氛围。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人事、政策法规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快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5、完善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任职行为。建立完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要把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为干部解决后顾之忧。
6、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安全执法“九条纪律”等法规制度,严肃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廉政准则》和“九条纪律”的要求,严格自查自纠,解决突出问题,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从业行为。
三、完善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7、完善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直属单位和煤矿监察分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内决策监督、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巡视工作,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监督备案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延伸监督范围,把煤矿监察分局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重视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