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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十一)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相关部门做好食品监督抽查,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提供保证。

  (十二)市委宣传部

  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跟踪报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按照统一部署,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和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市公安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相关部门在依法开展整顿工作过程发生的抗法案件进行查处。

  (十四)市监察局

  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对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市财政局

  保障各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运行及专项监督抽查、宣传培训、案件查处等项工作经费。

  (十六)市政府法制办

  依法审核食品安全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时提请市政府审议。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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