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办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保卫和接待工作;牵头协调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行政监察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承担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行业科技进步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三)法规监察处
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四)财务处
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有关工作;负责对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工作。
(五)耕地保护处
拟订全市耕地保护和土地征、转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承担需上报批准的土地征收征用和新增建设用地的初审及报批工作,并负责报批后的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工作;负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工作。
(六)土地利用处
编制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推导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的统一管理;履行土地收回的法律手续;承担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提供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监督管理土地估价机构,组织实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