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对内开放合作
充分发挥大连的区位和经济环境比较优势,大力推进对内开放和区域经济合作,创新合作机制,构建合作链条。
优化对内开放市场环境。取消有碍于生产要素进入的各种限制,对来连投资兴业的各类经济主体,在扶持政策、教育、居住、社会保障等各方面,一律实行“市民”待遇。探索新形势下对内招商的新方式、新途径和新手段。突出招商重点,加大对建设核心城市相关产业和生产要素的招商,促进大连成为资源要素的区域配置中心。引导和鼓励各类经济主体积极、有效地利用好域外的优势要素资源,延伸和完善产业链、价值链,形成内引外联,内外联动的对内开放体系。
深化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利用比较优势,全面加强和深化与国内重点区域的经济合作,努力构建起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促进区域各类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加快东北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港口物流业的合作与交流,联手构建沿海经济带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透明、便利、规范的投资促进机制,联合举办对外招商活动。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建设“无障碍”旅游区。加快构筑保税物流网络,加大内陆干港及铁路集装箱物流中心站建设力度,培育南开北联的开放式产业走廊、产地市场和物流集散地。
建立与东北腹地经济合作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与生产要素资源富集、发展潜力大、产业内合作领域广的沈阳经济区、长吉图经济区和哈大齐工业走廊的经济合作。积极主动与东北地区各类经济主体建立合作联盟,共创共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等高级生产要素。争取在大连合作建设辐射东北地区的主要生产要素交易市场。加强紧密型的产业链分工合作,增强大连在产业核心环节上的竞争力,并服务和带动东北腹地的产业发展。
加强与环渤海地区的京津冀都市圈、山东半岛城市群、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的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
第七章 保障措施
加快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结构,转变职能,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适应功能区和行政区融合发展的要求,探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区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功能区与行政区的整合力度,推进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推进主城区管理体制创新,探索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管理职能的分离,构建新型的管理模式。继续推进撤市建区、镇改街,建立与全域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推进重点经济领域改革。重点围绕提高区域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构建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推动国有资本从生产经营领域向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探索市、县、乡三级政府财力、事权的重新划分,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推进经济功能区开发建设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面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的金融机构。
搞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争取国家有关重大改革举措在大连先行先试。继续推进市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重点探索突破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管理的思路,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机制。
构建核心城市创新体系
构建城市创新体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和试验基地,完善企业与科研院所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具备研发实力的小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逐步提高研发投入比重。建立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促进创新要素的集成和整合,建设大连科技创新园等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中介机构。出台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和装备制造等传统企业的融合互动的政策措施。
加强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围绕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加强风电核电装备、造船与海洋工程、高速机车、数控机床、光电子、集成电路、物流工程、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力争研发掌握这些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营造有利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和法规。进一步改善创新投融资环境,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财政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的引导性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