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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建设区域核心城市规划的通知

  提升城市核心功能

  (一)加快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进一步提升港口航运能力。在已基本形成国际航运中心框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大窑湾北岸码头和长兴岛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港口的吞吐能力和集疏运能力。积极推进辽宁沿海港口资源优化组合,形成相互依存、层次分明、功能互补、辐射力强的现代港口集群。增强大连港带领辽宁沿海港口群参与环黄、渤海区域竞争的能力。全力促进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着力发展国际集装箱干线,扩大远洋运输辐射半径和覆盖区域,形成远近结合、覆盖全球的国际航运网络。到2015年,海港集装箱吞吐能力继续保持环渤海港口城市前列,货物吞吐能力达到5亿吨。
  加快推进东北亚国际航空枢纽港建设。抓紧实施机场扩建工程,保证近期高效运转。加快新机场建设。不断拓宽国际通航网络,积极开辟新的国际航线,提高空港中转功能和服务水平。逐步将大连空港建成东北亚地区重要的门户枢纽机场。到2020年,空港旅客吞吐量突破2000万人次。
  加强现代集疏运体系建设。围绕大连口岸,加快与东北腹地和沿海地区铁路、公路、管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连接海内外、沟通沿海地区、辐射腹地的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构建以大连港为起点,沟通东北亚和欧洲的大陆桥。进一步推进港铁一体化发展。实现中国沿海南北运输网络对接,构建面向环渤海地区的开放型交通体系。
  加快航运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航运中心管理和服务功能。加快推动港口运营企业自主创新,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港口使用费用。加快航运交易、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仲裁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形成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完善大通关制度。强化保税港区功能作用,加强保税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探索设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
  (二)加快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
  打造区域性国际物流基地。加强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构建高效的国际物流运输网络。开辟新的对外海、陆、空物流通道,增强对日韩、俄罗斯和欧美等地区的物流辐射能力。积极推动东北地区多种交通方式联运一体化建设,完善大连与沈阳、长春、哈尔滨等东北地区物流枢纽城市交通衔接,提高区域内的物流效率。重点发展油品、矿石、粮食、煤炭、冷链、钢材等国际标准化物流基地,大力发展保税物流。加快保税区汽车物流城建设,申办建设长兴岛综合保税区。加快综合性和专业性的物流园区建设,构建物流园区、专业物流中心和分拨中心相结合的高效物流载体,适应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业务的需要。
  搭建高效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等跨区域物流中心,使大连成为东北亚多式联运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和国际物流枢纽。鼓励现有物流网络平台在信息和业务方面进行整合,扩大信息网路的规模,加快建设与东北亚地区主要城市物流信息平台系统互联、信息共享的核心物流网络体系。大力发展物流中介和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国际一流的物流服务市场。
  鼓励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加大物流市场开放力度,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实施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制度,扶持重点物流企业向网络化、国际化与港口运作关系紧密化方向发展。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将物流业务剥离外包,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创新物流企业投融资方式,拓宽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
  强化物流管理和协调机制。坚持政府指导与市场作用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由行业主管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具有权威性的专职机构,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管理和协调。建立完善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为物流业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加强金融功能区域的规划布局建设。形成两大金融核心功能区、两大后台服务基地、一个离岸中心的格局。即以中山广场为中心,沿人民路至东港区拓展形成人民路金融商务区;以星海湾金融城为中心,发展星海湾国际金融商务区;规划建设高新园区七贤岭和甘井子区大东沟两个金融服务外包基地;以保税港区为依托,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培育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积极争取国家将大连作为推行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城市,开展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加快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区域管理总部和功能性总部,创新发展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法人机构经营发展。完善和发展农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直接融资和中介服务,推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培育金融服务品牌,发展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经营规范、充满活力的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全面发展资金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国际化程度较高,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金融发展扶持政策,优化金融发展法治环境,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完善有利于现代金融业发展的软环境。
  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0%,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占东北比重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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