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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经济区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6.沈阳经济区连接带新城管委会主要领导可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兼任,或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兼任;新市镇管委会主要领导可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兼任。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和常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城、新市镇,经有关部门考核,新城管委会主要领导可配备副市级领导干部,新市镇管委会主要领导可配备副县级领导干部。
  三、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
  7.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沈阳经济区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科学核定管委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管委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额内,自行确定内部机构名称、主要职责、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四、实行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
  8.沈阳经济区连接带新城、新市镇管委会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不受年龄、学历、职称、资历、身份、户籍、性别等限制。管委会中层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管委会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打破原有身份、职务职级界限,实行合同管理,通过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人员待遇。聘期由管委会自行确定。
  9.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进人沈阳经济区新城、新市镇管委会工作,在岗、聘期内可保留原身份,享受管委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期满3个月内重新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无需履行规定的考试录用程序,根据原职务职级和现任职务,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职务,同职务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10.沈阳经济区连接带新城、新市镇管委会引进的外省市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凡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园区内承担重点项目、重要工程建设任务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具有海外留学获硕士以上学位的,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到新城、新市镇事业单位工作,确定职务时不受职数限制,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限制,并可以直接认定或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实行灵活的薪酬制度
  11.沈阳经济区连接带新城、新市镇管委会在收入分配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结构的收入分配模式,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绩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机制,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制度,重点向优秀科技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倾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中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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