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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意见的通知

  (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全面出台实施“1+26”政策体系,用好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企业在稳定生产的基础上,提高技术和品牌竞争力,不断做优做强。实施好“科技东莞”工程,用好每年10亿元的科技资金,重点扶持两自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兴建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激励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实施“商贸东莞”工程,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提高服务业发展层次与水平。通过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服务能力,支撑本土企业原地升级,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和拉动能力。同时,充分发挥东莞的产业配套和服务优势,提高服务业辐射能力,扩大服务半径,继续为向外转移的产业环节提供信息、营销、设计、研发和物流等服务。

  三、有序推动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

  (一)进一步明确各个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定位。结合我市产业转移的特点和产业转移园所在地的配套优势,出台引导和扶持优惠政策,吸引家具、毛织、服装、鞋业和玩具等特色产业需要转移外迁的劳动密集型环节向园区集聚,形成与我市产业相互补充、相互配套的产业集群。

  (二)大力推动市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东莞工作组的作用,加快推进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深圳惠州东莞市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加强莞惠两市的经贸合作和产业对接,积极推进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

  (三)分类指导,加快现有镇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建设。对建设缓慢的园区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强与园区所在地政府的沟通合作,通过规划调整,或并入省示范园等方式解决存在问题。创新投资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加快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对我市镇政府直接参与投资或组织企业参与投资的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投资方要理性追求投资效益,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讲求投资回报效率,充分发挥我市人才、经验、信誉、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掌握园区发展决策和资金使用的主动权,对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对我市投入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四)积极支持我市参与共建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展招商引资。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在招商引资或用地审批过程中,对不适合在我市发展的项目,要积极引导至参与共建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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