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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整改人户分离问题。各市(区)要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掌握情况,采集、录入有关信息。

  (四)清理登记暂住人口和在本地居留的境外人员。对暂住人口和在本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

  (五)妥善处理户口待定问题。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

  (六)核对、清理、编制和装订街巷房屋楼牌、门牌。户口整顿工作中涉及街巷房屋楼牌、门牌的核对、编制、清理和装订工作,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实施。

  二、方法和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现有资料,入户清理核对的方法进行。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人员,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对核对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组织人员深入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一人多户口、空挂集体户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登记项目差错、遗漏现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更正、补录;对暂住人口和本行政区域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核对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和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正、补录(注销);对行政区域的各类房屋,包括违章建筑,均应全面登记核对,有条件的地区可绘制小区实有房屋示意图,方便入户核对和普查登记。

  户口整顿工作自2010年6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订户口整顿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街路巷门牌号的清理、装订,内部户籍资料的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居留的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整改问题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县、区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必须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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