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省级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继续完善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全面实施国家信息化试点项目“陕西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年内实现省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西安海关、省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中小企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社保局等省级主要部门、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省信息中心、省工商局负责)。
2加强全省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公民的基本信息,促进公安系统人口信息整合和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为实现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做准备(省公安厅负责)。
3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支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加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与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形成资源互补,共同为金融机构防范风险提供信息支持,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金融办负责,陕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配合)。
4加强各设区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本地信用建设工作实际,明确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规范和标准,加快策划和建立本市信用信息平台,为推进市县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构建完整的市县信用体系奠定组织和技术基础(省信用办负责做好指导和协调)。
三、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和社会信用服务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领域、区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深化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和信用产品创新,促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政府决策、社会投融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加强社会化、市场化信用服务,在有效推动“诚信陕西”建设和提升市场经营诚信水平上取得突破。
1加强信用信息开发对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支撑。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推进,逐步拓展应用领域和查寻范围,并以此为基础建设“陕西省治理商业贿赂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重大商务活动信息的采集和整合,为全省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提供支持服务,促进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省监察厅牵头,省信用办具体负责,省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等部门和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