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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对象和条件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人才队伍中的核心,是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重要代表,特别是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必须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背景,属于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人才。
  (二)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三)有利于我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重点鼓励的新兴产业的发展,在关键项目攻关、重要科研基地建设中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人才。
  四、扶持政策
  (一)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经最终评定,分类推荐,认为符合要求的,给予50-500万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二)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向每个引进领军人才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5年内免交租金;或给予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月,限期5年。
  (三)住房补助。向领军人才每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5年内免交房租;或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限期5年;对于落户定居东莞的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
  (四)科研资助。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购买仪器设备等有关科研支出,可获得50%的财政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风险投资支持。优先将领军人才项目推荐给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六)产业化支持。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产业化,其研究开发、产学研合作、技改技创、专利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业设计等活动,可依照《东莞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东莞市科技贷款贴息计划操作规程》、《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东莞市促进工业设计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和《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相关资助政策。同时,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享受我市对中小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的融资和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七)奖励。优先推荐领军人才申请东莞市科技创新奖励项目,按照《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授予市长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八)参政议政。鼓励领军人才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让领军人才参与到参政议政体系内,为东莞发展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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