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2009〕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双转型,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东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07〕11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实施“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计划在3-5年内面向海内外引进5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现就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题,以提升国际化素质为核心,以引进一批处于国内外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和有重要影响的科技领军人才为重点,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来莞创新创业;充分释放创新载体的人才和科技资源,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二)工作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全市每年引进10名左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通过将政府各类扶持政策配套使用,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构筑创新、创业、创优的新机制,努力使我市成为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的首选地区之一。进一步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双转型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载体和支持领域
(一)引进载体。我市现有和建设中的创新创业载体重点是: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虎门港、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创业园、东部工业园、东莞生态园、已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已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等。
(二)支持领域。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项目攻关、重要科研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精细化工、光电子、生物医药、软件、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特色农业、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