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暨省企业联合会共同拟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推动和规范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章,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实现对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需要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