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抵扣凭证网上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抵扣凭证网上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唐国税函〔2010〕74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理顺抵扣凭证网上认证开、销户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根据《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唐国税函【2007】239号)的精神,现就抵扣凭证网上认证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抵扣凭证网上认证开、销户工作流程
  1、纳税人纳入抵扣凭证网上认证系统,应在办税服务厅填写《抵扣凭证网上认证系统开户登记表》(见附件1)。
  2、办税服务厅在2个工作日内将《抵扣凭证网上认证系统开户登记表》传递给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在2个工作日内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完成企业开户登记工作(具体操作参见《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5】412号))。
  3、对于符合取消抵扣凭证网上认证使用资格的纳税人,政策法规科应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2日内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办理注销(删除)手续。
  4、政策法规科应在每月月底生成《抵扣凭证网上认证新开户企业明细表》(附件2)、《抵扣凭证网上认证销户企业明细表》(见附件3)传递给各税务分局。税务分局根据传递的明细表和相关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相应的管理。
  二、抵扣凭证网上认证开、销户工作要求
  1、政策法规科要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抵扣凭证网上认证开户登记和销户工作。此项工作分工如有与本通知不符的,要及时做好调整工作。要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按规定手续进行相关赋权和取消授权处理,防止出现多头管理,避免出现混乱和责任不清的情况。
  2、政策法规科要认真保管好《抵扣凭证网上认证系统开户登记表》、《抵扣凭证网上认证新开户企业明细表》、《抵扣凭证网上认证销户企业明细表》、相关部门取消纳税人抵扣凭证网上认证使用资格的相关资料等以备核检。
  3、市局将各单位抵扣凭证网上认证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并不定期通报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以前通知中如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唐国税函【2007】239号)中附件1、2同时废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