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强火灾事故防控能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全市各级政府要定期总结、分析、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并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火灾特点和季节特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及地下建筑等发生火灾损失大、影响大以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和“九小”场所、农民工聚集地等火灾易发、高发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火灾隐患“网格”排查机制,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发动基层安监办、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分层级、高密度地开展“拉网式”防火检查,形成全民围剿隐患的强大攻势,坚决防止失控漏管。今年,全市要集中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把排查整治与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改进技术等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要对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各项消防执法制度、法律文书同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政府和部门规章保持一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完成一批地方消防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体,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具有重庆特色的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搭建大众化消防宣传、多元化消防培训、专业化公共服务“三个平台”,宣传、文化广电、市政、电信管理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切实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消防宣传车、消防文艺演出等载体,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对消防安全知识的知晓度;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提高消防知识普及率;要依托重庆消防网建立消防阳光政务体系,推进警务公开,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和消防执法宣传的透明度、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