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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并明确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到人、落实到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与具备相关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加强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后,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要明确各工作岗位的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全民化”。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做到设置规范、标识醒目,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社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和竞赛,使员工特别是企事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作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制定细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纳入行业、系统管理,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价等内容,建立健全指导、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开展行业达标活动。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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