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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吉建质〔2010〕11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精神,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工作安排,决定从6月下旬至8月末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

  (四)国家和省工程质量管理的其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检查范围

  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其中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学校和幼儿园等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情况;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系列文件的情况;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对本辖区内工程质量的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等问题依法处理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建筑主体结构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外墙外保温节能墙体质量)。

  四、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分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巡查三个阶段进行。

  6月20日至31日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阶段。

  7月,为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

  8月1日至30日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质量巡查阶段。

  (二)检查项目

  长春地区抽查14项(长春市抽查10项,两个县(市)各2项);其它地区各抽查8项,(其中地级城市各抽查4项,两个县(市)各抽查2项)。届时,检查组将采取抽签的形式随机确定受检项目。

  (三)为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的效果,提高巡查工作的技术含量,辅以仪器设备检测的形式进行实体检查。要求工程所在地的监督机构,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跟踪检查。

  (四)检查组人员及其分工表。(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检查工作,合理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执法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注重检查实效,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各地区检查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8月1日前报送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记录,在网站公布。对本次执法检查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网站上向全省通报。

  附件: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市(县):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筑规模

     平方米

形象进度

 

结构类型

 

层数(跨度)

 

施工许可证号

 

各 方 主 体 和 有 关 机 构

 

单 位 名 称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员资格

执业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

单 位

 

 

 

 

 

 

 

 

 

主要分包

单 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基本评价

    ;中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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