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市政道路和桥梁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和实体工程质量。围绕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加大检测与监测资料的审查深度;规范施工方案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变更行为的管理,强化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督。通过重点检查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试验室设置、工程实体质量等内容,全面掌握我省市政工程的市场行为和质量管理水平。
(三)预拌混凝土厂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厂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包括:原材料备案证明和现场验证单;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质量检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验证;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混凝土试块和构件养护;现场实物抽检等。企业内部试验室人员必须符合《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规定。对设立分站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厂,其试验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单独设立,且具备独立开展工作能力。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暂停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的生产。
(四)建筑节能及“暖房子”工程监督检查。多批次组织对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既有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节能施工资质,工地现场的施工图文件与经节能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文件是否相一致,是否按节能审查及备案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节能设计变更程序是否完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图文件、节能备案表等是否齐备。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管理台帐(含进场时间、数量、规格、质保书编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报审时间等),节能材料应提供质保书、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试报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各节能分项工程、既有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施工及验收记录(重点是拉拔实验结果)。监理记录、文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等。
三、工作安排
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0年6月)。厅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2010年7月至11月)。省厅做好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调研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自查和对县(区、市)检查。厅将根据各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全省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是查处、纠正市场秩序和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