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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湘安监烟花函〔2010〕107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高温季节,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历年来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高温天气药物感度增高,烟火药堆积受潮后结块导致温度升高也可能发生强烈燃爆,加之夏天气候反复无常,极易发生因雷雨抢收烟火药以及高温进行混药、装药、筑药等作业,引发爆炸事故。2006年6月18日,醴陵市白兔潭镇金鑫花炮厂雷阵雨时抢收晒坪亮珠,引起殉爆酿成重大爆炸事故;2009年宜章县永发爆竹厂和茶陵县腰陂花炮厂违反高温停产指令,在高温时段进行混药、装药时发生爆炸,导致人员伤亡,这些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应引以为戒。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下列情形应立即停止生产,撒离人员,慎重处理:一是大雷暴雨时和雷击闪电时;二是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时;三是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四是药物晾晒遭遇雷阵雨时。

  三、严格实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停产制度。我省7、8、9月持续高温,雷雨、闪电、干燥等恶劣天气反复无常,烟花爆竹药物生产线必须全线停产。主产区及个别重点县(市、区)实行高温季节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不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不超过35℃生产的,必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监管措施,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安监局备案。

  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一是要加强停产企业的监管。停产期间,各地要采取厂区工房贴封条、门卫登记、突击检查等监管措施,确保停工停产到位;二是防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生产和储存;三是各地要制定和实行高温季节日生产报告制度,县(市、区)、乡(镇)安监部门要及时掌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动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四是各地要加强高温季节的日常监管,根据生产企业作息时间调整监管方法,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仍然生产的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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