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掌握供水卫生知识情况。
11、是否制定了水污染事件处理相关预案及应急措施。
(三)二次供水单位
1、是否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2、二次供水设施有无卫生防护标志。
3、蓄水池周围10m以内有无渗水坑和垃圾等污染源。
4、水箱周围2m内有无污水管线和污染物,水箱(池) 是否有防护盖、锁。
5、储水设施、供水管线有无渗漏,有无上下水混网及污水虹吸等问题。
6、供水泵站及水箱间环境是否保持整洁。
7、供水设施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有无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和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验报告。
8、有无余氯比色计和水质连续消毒设施。水质是否连续消毒。如无连续消毒设施是否设专人负责,每日按储水设施容积及供水量投加含氯消毒剂。
9、是否对末梢水余氯定期检测,有无消毒及余氯自检记录。
10、使用的涉水产品及消毒药剂是否有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及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是否有水质检验合格报告单。
11、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是否掌握供水卫生知识如何。
12、是否制定了水污染事件处理相关预案及应急措施。
(四)卫生监督、监测机构
1、监督机构要建立辖区供水单位水源、管网档案。对供水单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要进行行政处罚。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应具备常规水质检验能力,对供水单位水源水质要按监测规范进行定期检测。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饮水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提高对排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在拉网式检查中,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到一线单位进行认真检查,务求收到实效。
(二)认真组织,落实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划分工作重点,抓关键控制点,落实责任制。对排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及时梳理,通报结果。各卫生局将排查情况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并于7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