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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承压类特种设备世博安保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承压类特种设备
世博安保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10〕132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上海世博会即将开幕,为贯彻落实“确保安保工作万无一失”的精神,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要求,正在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为进一步突出重点,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实行有序、有效监管,预防承压类特种设备发生爆炸等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保工作重点,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一)世博园区内承压设备安全监管重点

  世博园区内的承压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汽化装置和演出用气瓶)、压力管道以及新能源汽车使用所涉及到的车用气瓶、长管拖车、加氢站(包括园区外加氢站),其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所涉及到的承压设备由于压力高,介质易燃易爆,运行环节多,使用、充装和管理经验少,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是世博园区承压设备监管工作的重点,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二)世博园区外监管重点

  1.高危行业及其设备:

  (1)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包括储罐站、加气站、充装站等);

  (2)汽车罐车;

  (3)液氨装置;

  (4)液氯生产、充装、使用(不包括气瓶用户)行业;

  (5)气瓶充装单位;

  (6)大型成套石油化工、冶金和化工装置;

  (7)长输管道和公用燃气管道。

  2.高危设备: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和3级的压力管道等或有超标缺陷但经安全评定后允许使用的压力容器和管道。

  3.列为各级监察机构重点监控的设备。

  4.列为市、区两级世博重要保障单位的承压设备。

  (三)在抓重点工作的同时必须兼顾相关行业及其设备

  1.火锅店用气瓶。

  2.水产市场用气瓶。

  3.低温储罐装置。

  4.“五小企业”。

  5.液氯钢瓶用户。

  6.按国家规定不要求定期检验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储罐。

  7.废品回收站。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一)市局将在3月下旬~4月初召开世博安保工作会议,进行世博安保总动员。

  (二)编印应急小手册并分发至相关单位,组织应急培训、应急指导(4月底之前完成)。

  (三)指导加气站、气瓶充装单位对燃气助动车用户、火锅店、水产市场气瓶用户进行宣传教育,制订印发有关安全告知书。

  (四)3月底之前对参与世博安全检查的监察员、检验员、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检查要求。

  (五)世博期间将企业自查、专项检查和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交流。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有关集团公司(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燃气集团)、上海化学工业区应制订宣传培训计划并加大宣传力度,使该项工作贯穿于世博前和整个世博会期间,做到持续不断,警钟长鸣,使企业和员工始终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

  三、加强安全检查力度,认真排除事故隐患

  (一)强化日常巡检和企业自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日常巡检是指企业员工按企业操作规程对承压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2.企业自查是指企业管理层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

  3.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措施,认真落实,及时整改,有关工作要求见附件1。

  (二)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整治事故隐患

  1.专项检查是指监察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专项督查是指市局对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有关集团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进行各项世博安保工作的综合检查。

  3.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有关集团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应加强组织领导并成立世博承压设备专项检查组,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有关工作要求见附件1。

  4.市局负责组织实施“五项专项行动”,即“LPG储罐专项检查周”、“液氯专项检查周”、“液氨专项检查周”、“汽车罐车专项检查月”、“气瓶充装专项检查”,同时于世博期间开展“两次督查”,即对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有关集团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的专项督查工作。通过五项专项行动、两次督查把世博安保工作落实到位,有关工作要求见附件1。

  (三)加强高危设备管理,兼顾相关行业设备

  1.对高危设备,各使用单位应制订世博期间的特别安保措施,加强巡检和自查。

  2.对各相关行业及其设备,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必须兼顾,有关工作要求见附件2。

  (四)建立定期上报制度,狠抓检查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应按附件1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检查表、《月报表》,切实做到3个清楚,即:设备数量清楚,安全隐患清楚,整改情况清楚。

  四、采取特别安保措施,确保承压设备安全

  1.世博园区的承压设备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确保万无一失,必须采取特别有效的保障措施,有关工作要求详见附件3。

  2.在修理改造环节方面,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好施工企业资质、人员资质关,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告知和监检手续,施工方案必须在安全和质量方面得到有效保障,并经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应有效切断与正在运行系统的连接,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施工。

  3.设备开停车往往是事故的高发环节,使用单位必须制订开停车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世博期间化工产品的试制一定要慎之又慎,原则上在世博后进行,如需进行小试、中试,试制单位应到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制订有效措施或经专家论证,在试制期间单位负责人应在现场负责安全工作。

  5.世博期间一旦发现有非产权气瓶、超期瓶充装行为,监察机构将依法吊销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证书或暂停其充装许可。

  6.各气瓶充装单位应对核心区内提供的气瓶做到数量清楚、安全状况清楚、使用场所清楚,并提供瓶况好、瓶龄短的气瓶,指定专人检查、专人发放,同时做好安全使用气瓶的宣传工作。

  7.加气站内的加气机与燃气助动车必须保持1米的加气安全距离。

  8.新建管道安装时慎用气压试验,无法进行水压试验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负责安全工作。

  9.对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或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且尚未进行全面检验的工业管道,必须在世博前开展在线检验或保障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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