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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上海对口支援海南基础教育计划”项目受援学校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上海对口支援海南基础教育计划”项目受援学校的通知
(琼教师〔2010〕38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根据我厅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签署的《2010-2012年度“上海对口支援海南基础教育计划”协议书》,在已经实施的2007至2009年度主要面向完全中学的对口支援的工作基础上,自2010年起三年内,每年从10月9日起至12月30日止,由各市县申报、我厅遴选出7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面向小学)作为受援学校,每校派出1名校长和2名骨干教师到上海市名校跟班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也选出相应学段的7所名校,每校派出1名校长(或副校长)和2名骨干教师,到我省受援学校挂职,指导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规范管理及校本研训等工作。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本项目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就申报受援学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一定办学特色的城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考虑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具备将上海市前来指导的校长、教师按一人一房的标准,食宿全部安排在校园内的条件;

  (三)受援学校校长能在对口支援期间赴上海市跟班学习;

  (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能配套相应经费支持本项目的实施,主要用于上海市指导校长、教师的办公生活基本配备设施的购置等。

  二、申报办法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报书。并在申报书里明确受援学校和配套经费,将受援学校基本情况简介(1500字内)作为附件,于2010年6月18日前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附电子文本)。联系人:林艺青,联系电话(传真):0898-65236870;电子邮箱:JYTLYQ@163.com。

  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412房,邮政编码:570203。

  三、政策支持

  (一)从2010年起本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为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受援学校校长、教师赴沪跟班学习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费由省专项培训经费承担;其食宿费、培训管理费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计算,则每人三个月共计4500元,将于11月前转付给上海市挂职跟班学习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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