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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意见

  (六)培养会展专业人才。成立会展业研究机构,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加强高等院校会展学科建设,推动校企合作,开设会展专业和技能培训班,逐步形成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多层次会展人才培养体系。制定会展人才培养规划,开展会展人才培训工作,引进国内外高素质会展专业人才,为全市会展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五、扶持政策
  (一)设立重庆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培育和引进大型品牌会议展览、推介会展活动、扶持会展企业、培育非政府主导型会议展览活动和会展业发展研究、信息平台建设、会展人才培养等。
  (二)市政府及市级各部门主承办的全国性或全市性会议展览节庆活动、引进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展览节庆活动,2020年前按项目总收入减去项目总支出的差额计征承办单位营业税。
  (三)会展场馆经营企业参照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所得税率优惠政策。
  (四)场地租金按政府指导价格执行的会展场馆,2020年前享受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先征后返的优惠。
  (五)凡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国际、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品牌会议展览节庆活动实行一次性奖励。
  (六)凡引进举办75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的会展活动和国际国内重要会议、落户重庆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会展活动,对引进者实行奖励。
  (七)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两年内按企业所得税的市级留成部分实行全额返还。
  (八)对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的会展项目,该项目当年贷款发生的利息,按年利率2%、贴息时间不超过1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每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会展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资助、分配激励、项目扶持、培养使用、保障服务等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返还。
  (十)参加培训并取得会展执业资质类证书的,对参加培训人员按培训费的一定比例实行补贴。
  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委制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政府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会展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全市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政府会展办公室是市政府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是全市会展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重大会展活动归口统筹和事前备案,负责“会展之都”建设工作,承担会展行业管理工作并拟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内、本市外出、外地来渝举办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和协调,指导会展品牌和企业培育。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将会展工作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会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优化公共服务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会展公共服务水平。海关、商检、民航、铁路、港口等部门要负责提供参展参会客商、展品展具迅速进出的“绿色通道”;公安、卫生、疾病防控中心等部门要负责提供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商、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部门要负责维护健康有序的会展市场秩序,规范会展交易行为,对其轻微的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运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以规范为主;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负责进一步完善会展场馆的交通网络,加强运力调控;市政部门要负责提供重要会议展览节庆活动临时广告区域,靓化城市形象。宾馆、酒店等要为会展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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