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受理施工招标文件备案和监理发包备案;
2.负责发布招标信息;
3.负责监督开标、评标活动;
4.负责受理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
5.负责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6.负责监督承包、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受理备案。
(五)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小型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发包管理
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的业主应当持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资金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办理工程发包备案手续。
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由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核准交易方式;50万元(含)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统一实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布。各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应当自项目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并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传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相关评标细则。如招标人确有必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日前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小型建设工程招标统一实行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设计图纸。
(三)开标评标。小型建设工程开标在各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进行。评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统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并可使用“杭州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各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对开标、评标实行全程监管。
小型建设工程一般不组织专家评审,特殊工程确需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名单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转变发包方式。
(四)中标公示。各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应当在网上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依序递补。
(五)信息报送。各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及时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辖区内项目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情况、施工许可情况、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汇总后,于每月5日报市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