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20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监察局拟订的《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市建委 市监察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区级、村级小型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各区)范围内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由各城区政府、区属国有投资公司控股或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村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管理职责
  (一)市建委负责对全市小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的具体管理。
  (三)各区监察机关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开展行政监察和行业监管,重点查处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解决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各方利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四)各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发承包管理。其主要职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