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的信息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综合服务专区”栏目中“机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本市食品农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产品信息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综合服务专区”栏目中“食品农产品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系统登陆用户名、密码和2009年下发各单位的一致)。
截至2009年底,本市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达到1070余张,比去年增长了350余张。其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71张、HACCP认证证书205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398张、绿色食品认证证书61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35张、绿色市场认证证书等近100张。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市食监所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可与2010年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证后监管和日常巡查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自行确定监督检查的企业、认证品种和形式(重点关注与世博会食品农产品安全有关的企业),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认证有效性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比率不得低于15%。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去年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经验,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开展“上海市认证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领导,制订方案,认真部署。要明确开展2010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将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纳入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提高认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二)严格查处,力求实效。各单位要根据各类认证风险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获证企业、产品,主动、及时地组织查处,并加强监管和巡查。在检查中,对在国家认监委网站“食品农产品查询”系统没有记录或与记录不符的认证证书等情况,应予以重点关注,查实持证企业、发证机构是否存在买证、卖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等行为。
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提交纠正措施证实文件及对问题的说明。检查中,如发现确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处理。同时,要依法加强对相关机构分包国外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和进口有机产品的监管,切实维护中国相关生产企业的利益。
(三)加强协调、积极宣传。食品农产品认证涉及部门多、社会敏感性强、法规责任重,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上海检验检疫、农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向市局汇报。同时,要做好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的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扩大食品农产品认证社会影响力,增强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引导食品农产品的科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