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认〔2010〕153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市食监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通报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情况并部署2010年度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0]6号)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质技监认[2010]104 号)有关要求,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围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认真履行《
食品安全法》、《
认证认可条例》的法定职责,通过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和相关企业诚信意识的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世博会顺利举行作贡献。通过监督检查活动,不断促进认证机构提升认证质量,逐步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体系,创新认证监管模式,推进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执法监督工作新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区域实施、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在本辖区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以及获得食品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产品和相关认证标志使用情况。
1.配合市局组织开展对辖区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是否符合相应法规、认证规则和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认证等情况。
2.组织开展辖区内销售等环节食品农产品认证标志、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可信程度,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
3.继续做好对获证企业和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获证企业和获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发证机构立即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并通报市局认证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