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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关于技术监督局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及推进电子标签应用工作的通知

  (5)未及时更新、维护《上海市气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气瓶信息;

  (6)气瓶基本信息和检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7)人为造成读写信息错误;

  (8)其它有可能影响气瓶电子标签标识正常应用的情况。

  6.市标准化技术研究院在做好电子标签发放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做好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的推进工作,并督促气瓶安全管理系统开发单位进一步做好软、硬件的改进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尤其是要加强电子标签读写器的稳定性及工艺改进工作)。

  (三)其它要求:

  1.各气瓶充装单位应对本单位数据库进行梳理,梳理重点为:数据库内未及时更新的报废气瓶、过户气瓶、超期气瓶及电子标签重复黏贴气瓶信息。对于报废,过户气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于超期气瓶应查明超期原因,督促气瓶检验单位及时进行检验数据的更新。对目前上海市气瓶管理数据库中重复粘贴电子标签的气瓶数据,市质量技监局将统一采取措施进行梳理。

  2.自即日起,各气瓶充装单位新购气瓶申领电子标签应填写《气瓶电子标签申领表》(附件2),同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证明书,气瓶采购发票(或气瓶到货签收单)一起送至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带至电子标签签发单位申领电子标签。

  3.对于未经使用登记变更擅自更换电子标签,又无法提供该气瓶相关产权证明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按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处罚。

  附件:1. 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应用情况统计表

  2.气瓶电子标签申领表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应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

气瓶数量①

总粘贴数②

当月脱落

(损坏)数③

当月补贴标签数④

当月充装气瓶数⑤

当月应用数⑥

应用率(%)⑦

介质1:

介质2:

气瓶

总数

A

B

收发

充装

收发

充装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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