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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具备5年以上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系统掌握质量及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及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中高层管理者优先);
  (四)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或相关管理体系评价方法,有相关认证、审核或咨询资质和工作经历;
  (五)具备较强分析判断、交流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六)具有较强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每年度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集中培训并考试。
  第七条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分期分批与考试合格者进行面谈,并综合考试和面谈情况,挑选优秀者进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第三章 评审员管理

  第八条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为纳入专家库的评审员建立一人一档,将评审员的个人信息、再教育经历及每一次评审表现进行如实记录。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评审员申请表及证实性材料;
  (二)评审员评审和培训记录表;
  (三)评审员评审表现评价表;
  (四)评审纪律情况反馈表;
  (五)评审员年度考核表。
  其中,《评审员评审表现评价表》由评审组长和观察员分别填写;《评审纪律情况反馈表》由被评审组织填写。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度对评审员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第九条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纳入专家库的评审员按照从业领域(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所属行业(制造业、服务业、教育、医疗等)、职业类别(领导与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与金融管理、市场营销管理、技术研发、信息资源管理等)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条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对评审员资历技能、评审经验、再教育经历等的考核结果,将专家库成员分为一般评审员和组长评审员,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定期组织开展评审标准、评审方法与技巧等培训,以帮助评审员持续提高评审水平和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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