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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建设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是严格执法程序。在建设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保障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充分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凡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情况按季度报送本级政府法制办。
  三是抓好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职责。要确定、充实负责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保证法制工作和执法工作职责的落实。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机关内部各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业监管形成统一联动的整体,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完善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
  一是在探索有效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上下功夫。认真贯彻《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把行政问责落到实处。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认真执行省建设厅《建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制度,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规定,继续抓好本系统、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
  二是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调解”有关文件精神,各部门要建立行政调解机构,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发生在本区域的行政争议进行主动排查,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节、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力争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复议的书面答复和相关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契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是做好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相关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五城区经济管理权限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相应调整内设机构和职能,修改和调整并联审批办法,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事流程,统一管理平台,充实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下放的权限尽快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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