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房重建基础设施配套和“三清一还耕”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房重建基础设施配套和“三清一还耕”工作的通知
(成住重组办发[2010]18号)


重灾县(市)重建办:

  我市的农村住房重建工作已进入完善配套和“三清一还耕”的攻坚阶段。为尽快实现受灾群众全部入住新居,把灾区建成科学重建、科学发展的样板,现将做好基础设施配套和“三清一还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受灾群众入住的进度

  (一)尽快完善灾后重建点的基础设施。重灾县(市)对农村住房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集中安置点,要按照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扎实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对于确因地质条件和工程条件不能按规划和设计标准同步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少数点位,其供电、供水和污水处理要有临时措施,确保配套功能不影响群众入住后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

  (二)抓紧组织乡镇政府和村组迅速开展统规统建的新房分配工作。分房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议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实现由“为民做主”到“群众自主”的转变,做到和谐分房。相关县(市)一定要认真做好分房前的相关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分房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群众有意愿、区域条件允许的重建点,可充分尊重群众发展庭院经济和养殖业的意愿,以不破坏环境,不污染水源为前提,充分考虑集中居住后的生产耕作半径,由灾区县(市)统一规划、群众出资出劳,修建相对集中的养殖设施、农具房,满足生产需要。

  二、扎实做好“三清一还耕”工作

  当前农村住房重建的重点任务是及时完成“三清一还耕”(清理拆除板房和自建过渡安置房、清理废墟、清理环境,宅基地还耕)工作。重灾县(市)要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2010年春节前已入住的重建点,6月底前清除废墟,清理板房和其他过渡房,清理环境,同步完成宅基地还耕;其他重建点,9月底前全面拆除临时过渡房和不再利用的板房,及时实施还耕。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建立基础设施配套和“三清一还耕”工作月报制度。重灾县(市)每月要对基础设施配套和“三清一还耕”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总结报告包括配套和“三清一还耕”实施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及建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