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汛期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建安监发[2010]32号)
各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汛期安全,强化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深基坑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深基坑及开挖深度5米以上的沟(槽)工程(含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等)。
二、检查内容
(一)行为管理
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
2、是否按规范进行基坑变形监测及周边建筑沉降观测;
3、基坑护壁质量检测情况;
4、专家咨询论证情况及涉及变更的基坑专项方案审批;
5、经审查批准的勘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基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7、采用旋挖桩的项目是否有编制了新工艺质量控制措施;
8、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职责落实情况等。
(二)实体防护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是否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是否遵循了“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
2、基坑支护是否严格按照方案进行;
3、现场临时用电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设置;
4、基坑周边安全防护情况;
5、基坑施工中排水设施设置及坑边荷载堆放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6、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防护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和安全监督机构督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各施工单位对所承建的深基坑工程,立即组织自检自查,排查隐患。6月1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当地监督机构。
(二)督查阶段:6月12日至6月18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安全监督机构对监督工地深基坑工程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