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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量

  安

  全
3.16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1
3.1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2
3.18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2
3.19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的2
3.20从事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1
3.21未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1
3.22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4
3.23每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2
3.24未按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3
3.25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3
3.26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的2
3.27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进行取样检测的3
3.28不履行保修义务的2
3.29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3
3.30工程竣工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1
3.31未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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