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
行
为 | 2.1 | 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3 |
2.2 | 投标企业相互串通投标的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3 |
2.3 |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专家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3 |
2.4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 3 |
2.5 | 违反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3 |
2.6 |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 2 |
2.7 |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3 |
市
场
行
为 | 2.8 | 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 | 3 |
2.9 | 不按中标条件签订合同的 | 2 |
2.10 | 与招标人签订阴阳合同或签订背离主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补充合同或协议的 | 2 |
2.11 | 除不可抗力外,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 3 |
2.12 | 应办理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 | 1 |
质
量
安
全 | 3.1 |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 2 |
3.2 |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单位未按规定拆卸或办理移交手续的 | 2 |
3.3 |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 2 |
3.5 |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 | 2 |
3.6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单独编制施工方案的 | 2 |
3.7 |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已过期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 5 |
3.9 | 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 4 |
3.10 |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2 |
3.11 |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2 |
3.12 | 施工现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 2 |
3.13 |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即从事相应工作的 | 2 |
3.14 | 现场一般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即从事相应工作的 | 1 |
3.15 | 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即从事相应工作的 | 2 |
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