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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号
评 定 标 准备 注
1企业上年度获得部级工程质量奖每项加5分;
  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奖每项加3分;
  获得市级工程质量奖每项加2分
每项不重复计算加分,参建单位按该项50%计分
2企业上年度获得省级标准化工地每项加2分;
  获得市级标准化工地每项加1分
 
3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工法每项加5分;
  获得省级工法每项加2分
 
4企业上年度获得全国行业先进企业每项加3分;
  企业上年度获得省行业先进企业每项加2分;
  企业上年度获得市行业先进企业每项加1分
 
5企业上年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的加3分;
  获得市级科技奖的加2分
 
6企业上年度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加3分;
  企业上年度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加2分;
  企业上年度获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加1分
 
7企业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行业协会工作,加2分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行为
  类别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扣分
  分值


  质

  管

  理
1.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5
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5
1.3未按规定及时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2
1.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1
1.5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2
1.6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5
1.7涂改、伪造、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3
1.8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的3
1.9恶意扣押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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