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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发改能源字[2010]962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能源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省投资燃气有限公司:

  随着国家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和省内各级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加紧建设,我省即将迈入利用管道天然气的时代。为加强天然气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我省管道天然气的合理利用,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主体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89号)规定,省能源局是全省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能源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二、抓紧开展天然气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为做好承接管道天然气的相关工作,加强天然气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各设区市应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要求,在充分结合节能减排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天然气用气需求抓紧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十二五”规划,并上报省能源局审批。同时,省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全省天然气利用 “十二五” 规划和全省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总体规划,各设区市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调研工作。

  三、严格天然气设施建设项目核准

  各设区市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天然气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省内所有天然气设施项目的建设都须上报省能源局申请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天然气设施主要包括天然气输气管网(含城市天然气管道)、门站、调压站、输气站、配气站和储气站等各类场站、阀室,以及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压缩天然气(CNG)接收站、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和储气库等。其中,与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主管网对接工程及跨设区市、县(市、区)天然气管网工程属省级天然气管网工程,按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文[2009]28号文件规定,由指定的企业负责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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