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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港口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规划港区内港口建设项目用地及岸线的统一管理;负责规划港区内港口基础设施的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港口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登记、备案工作等。

  (十一)港口安全科。

  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和年度审验工作;负责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和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等作业的申报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节能、环保工作等。

  (十二)港务管理科。

  负责受理港口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港口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汇集、统计、上报港口有关数据和台帐工作;负责对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港口调度、引航、外轮理货、港口经营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业务活动港口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港口重点物资、港口战备、防洪抢险紧急运输工作;负责航道、航标等助航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修改及报批工作;负责开展港口政策课题调研;负责港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等。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7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4名编制)。其中:局长(兼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副处级)2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1名。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领导兼任市港口管理局局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9名(正科级12名,副科级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挂靠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负责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交通保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原市交通局所属“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并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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