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管理科。
承担公路、水路、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等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监督、工程定额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管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部、省管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的初审工作;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运输管理科。
参与制定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措施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负责道路运输车辆出入境相关业务管理;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协助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等指令性任务;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民航与公共交通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和我市事权内的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运输的行业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交通运力投放,协调轨道交通运力投放、线网布局和站场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本市事权内的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运输的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乡公交规划统筹、城乡公交一体化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政府指令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民航业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市民航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市民航业的统筹协调与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航空运输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安全技术科。
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开业、变更业务的核准和经营资质管理;监督管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改造、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核准及驾驶员培训的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九)港口综合科。
负责港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调研、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管理事务;负责港口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港口党务、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综合管理、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港口人事、劳资、考核、奖惩、培训、社保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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