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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10〕2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挂市港口管理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和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交通规划统筹职责,进一步强化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协调监督职责,增加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的协调和地方事权内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运输专项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及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大型公共基础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及有关规划、收费公路立项的申请报批工作。

  (三)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的行业管理,以及本市事权内的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港区内基础设施的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受理港口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港口调度及引航、外轮理货、港口经营及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和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等作业的申报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和年度审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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