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7-50工程培育项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府〔2010〕6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7·50工程培育项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珠海市7·50工程培育项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壮大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规范“7·50工程”培育项目的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7·50工程”的工作部署和我市有关产业扶持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7·50工程”是指通过重点培育5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50个先进制造业项目、50个现代服务业项目、50个传统优势产业项目、50个现代农业项目、50个自主创新项目、50个名牌名标项目,引领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第三条 “7·50工程”项目培育工作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海洋和农渔局、市文体旅游局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项目、现代服务业(会展、物流、现代商贸、中介机构服务、外包服务等)项目、传统优势产业项目、自主创新项目和名牌名标项目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金融工作局)为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等)项目主管部门;市文体旅游局为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等)项目主管部门;市海洋和农渔局为现代农业项目主管部门。
第四条 “7·50工程”以培育项目为手段,以壮大企业为目标,通过项目培育带动企业发展,全面推进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第二章 项目(企业)遴选与培育条件
第五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产业特点、项目(企业)遴选原则和自身业务管理规范设定项目培育(企业)条件和程序,依照推荐与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7·50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