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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0%。
  6.财政总收入增长10.9%。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094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927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76970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22778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175.8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33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6.2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8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1.11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62‰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12.4882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濮阳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4.5%。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6%;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不含中原油田)。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0%(不含中原油田)。
  6.财政总收入增长9.7%。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580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435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不含中原油田)。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不含中原油田)。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35884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8857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58.2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77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4.1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8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4.65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01‰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7%。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11.900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许昌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70%。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8.8%;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0%。
  6.财政总收入增长8%。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201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605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95428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21153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140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6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4.4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4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8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1.94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24‰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20.3298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漯河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8%。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6%;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8%。
  6.财政总收入增长5.6%。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622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190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2873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28720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71.6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86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3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5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1.85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44‰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8%。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6.3859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三门峡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8%。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5%。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6%。
  6.财政总收入增长8.6%。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1%。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926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117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8969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30308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97.6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01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3.9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8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1.93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02‰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47%。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47.2379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南阳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5%。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3%。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9.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4%。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4%。
  6.财政总收入增长7.5%。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234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3073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47671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15298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155.6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218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7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2.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9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11.13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93‰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7%。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38%。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61.5269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商丘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7%。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4.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4%。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0%。
  6.财政总收入增长10%。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984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088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9881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8228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183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36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5.6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2.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9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12.33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46‰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0%。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33%。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16.518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信阳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4%。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5.5%。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6%;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8%。
  6.财政总收入增长11%。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389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502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6218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11192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69.2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31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5.8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2.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9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9.37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91‰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8%。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41.5599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周口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9%。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9%;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2%。
  6.财政总收入增长11.9%。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429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468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5200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13043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174.7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36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5.7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2.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9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16.54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68‰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14.8364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驻马店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5%。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0%。6.财政总收入增长8.5%。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617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661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4332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9872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79.2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12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4.2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8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11.54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56‰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5%。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72%。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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