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豫政〔2010〕5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省辖市政府、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2010年度责任目标已经省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2010年度责任目标修订说明

  目 录

  一、各省辖市

  郑州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开封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洛阳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平顶山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安阳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鹤壁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新乡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焦作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濮阳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许昌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漯河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三门峡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南阳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商丘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信阳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周口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驻马店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济源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教育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公安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监察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民政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司法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财政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水利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农业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林业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商务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文化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卫生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审计厅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责任目标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体育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统计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旅游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粮食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委省政府信访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档案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0年度责任目标

  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文物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畜牧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六、省政府派出机构

  河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七、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科学院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红十字会2010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八、省政府部门领导事业单位

  河南省接待办公室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盐务管理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九、中央驻豫单位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0年度责任目标

  郑州铁路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黄河河务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气象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航天管理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民航发展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国税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黄金管理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地震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郑州海关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郑州电监办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电力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邮政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中烟工业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物资集团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十、金融、保险、证券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银监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证监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保监局2010年度责任目标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郑州商品交易所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0年度责任目标

  交通银行郑州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新华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天安保险河南省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平安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泰康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平安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太平洋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永安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太平洋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民生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合众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生命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大地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中华联合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安邦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华安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阳光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太平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太平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十一、其他

  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度责任目标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度责任目标

  郑州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7.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3%。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4%。
  6.财政总收入增长11%。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4%。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6710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4057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218217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185336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303.3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015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11.9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2.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1.2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1.2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69‰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1%。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5%。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19.06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开封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5.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4.5%。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0%。
  6.财政总收入增长8%。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474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460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9%。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7974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8874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161.8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22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6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2.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1.1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5.2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94‰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7%。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95%。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10.311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洛阳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8%。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1.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8%。
  6.财政总收入增长4.4%。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529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6248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72455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104692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202.6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33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305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5%。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2.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1.2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6.03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65‰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39.8231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平顶山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3%。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9.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3.5%。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7%。
  6.财政总收入增长8%。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892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4096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31374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16147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156.7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64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6.2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2.4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9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5.43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69‰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4%。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15.38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安阳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3%。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7.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0%。
  6.财政总收入增长5.1%。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287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744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31190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13527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191.2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45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6.3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2.4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9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4.26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82‰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9%。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33%。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21.597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鹤壁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7.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5%。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0%。
  6.财政总收入增长8.9%。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410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839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8514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17051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74.9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68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2.3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5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0.79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56‰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5%。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12.4804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新乡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5%。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6.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5%。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8%。
  6.财政总收入增长7.4%。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212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673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63250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29107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179.5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73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7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2.4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9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4.46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83‰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12%。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8.完成年度20.827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3.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焦作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6%。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2.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