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石高速公路张保界至涞源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石高速公路张保界至涞源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0〕69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0〕344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张石高速公路张保界至涞源段建成后,设置涞源北、涞源南2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和张保界临时主线收费站(与张家口段共用,待联网片区连通后撤销),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