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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公共卫生与监督处。

  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导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局直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农村卫生管理处(与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合署)。

  负责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乡村医生管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的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八)医政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九)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贯彻落实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省级的基本药物目录,参与拟订省级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扶持、补助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中医药管理处。

  组织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和发掘、整理、继承祖国医学遗产工作。

  (十一)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食品安全事故、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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