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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制定《河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启动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4继续开展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城乡医生对口支援工作,严格落实城市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和新聘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规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5重点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技术支持。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6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省卫生厅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2384424万人;完成对适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12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对814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2009年确定的1696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和2010年国家下达的1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3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2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负责)

  4落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5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8元。(省财政厅负责)

  (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省重点在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各设区市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落实我省卫生区域规划,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试点城市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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